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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绩效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联系电话:88166072)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调研、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8810101)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联系电话:88839502)
(四)财务与审计科。研究制定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的规则制度。负责汇总编制机关部门预决算,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机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处理罚没物资。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开展财务、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88812122)
(五)协调与应急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统筹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统筹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统筹协调市属企业(农产品、水产品和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8160015)
(六)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等职责。(联系电话:89817292、88921000、89817332)
(七)便利营商促进科。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系统便利营商的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镇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联系电话:88166007)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联系电话:88166059)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87898230)
(十)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321625)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87898138)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协助查处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电话:87898228、87898234)
(十三)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推进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协助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动物疫情市场防控工作。(联系电话:87898392)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联系电话:87898233)
(十五)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联系电话:88239823)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88239920)
(十七)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协助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联系电话:88160345)
(十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联系电话:88162100)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260103)
(二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166056)
(二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88809982、88166051)
(二十二)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监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监督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接国家、省市场监管(药监)部门,推动特殊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联系电话:88923068)
(二十三)药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市药品监管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落实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接国家、省药监部门,推动药品产业健康发展。(联系电话:88166930)
(二十四)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药品进口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执行国家及省关于药品进口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药品进口监管相关制度;依法开展市口岸药品进口监管工作,受理审查进口备案申请,组织药品进口抽检,协调药品进口通关验放。收集、管理及报送全市药品进口备案及监管相关信息。(联系电话:88166036)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管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对接国家、省药监部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联系电话:88920608、88920603)
(二十六)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联系电话:88335905)
(二十七)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联系电话:88315944)
(二十八)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联系电话:883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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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革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开展全市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标准化和业务系统应用规范化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88169935)
(三十)执法监督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无照经营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统筹协调执法科工作。(联系电话:88938656)
(三十一)执法一科。具体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物价、商务、粮食流通、教育、体育等领域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具体查办案件范围及管辖区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联系电话:88807731)
(三十二)执法二科。具体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物价、商务、粮食流通、教育、体育等领域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具体查办案件范围及管辖区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联系电话:88167160)
(三十三)执法三科。具体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物价、商务、粮食流通、教育、体育等领域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具体查办案件范围及管辖区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联系电话:88165850、88169936)
(三十四)执法四科。具体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物价、商务、粮食流通、教育、体育等领域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具体查办案件范围及管辖区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联系电话:88307988、88166017)
(三十五)执法五科。具体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物价、商务、粮食流通、教育、体育等领域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具体查办案件范围及管辖区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联系电话:88329860)
(三十六)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联系电话:88166010)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